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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对殴打交警的女子陈某某批准逮捕
2019-09-1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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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日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辱骂、殴打交警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9月1日,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在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路段处理陈某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遭到陈某某的辱骂、殴打,致使该民警受轻微伤。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交通警察依职权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广大市民除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外,更应配合交警执法,切勿暴力抗法,勿让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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