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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支付费用起争执 男子打伤出租车司机
2019-10-1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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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因支付车费发生争执,男子将出租车司机打伤。近日,该案经银川市兴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某、杨某妻子李某和朋友在兴庆区某KTV喝酒。喝到次日凌晨2时许,下楼打车准备回家。因为当时杨某喝多了,吐到了出租车左后边车门上,杨某答应给出租车司机20元钱用于洗车。到目的地后,杨某的妻子李某问出租车司机车费多少,出租车司机说13.4元,李某直接通过微信付给对方14元。司机让李某将承诺的20元钱一起给了,李某称,答应给20元钱系杨某酒后说的话,不算数。杨某也附和着妻子的话,并将车擦了。之后杨某和李某打算离开,但出租车司机仍坚持要求2人支付20元钱洗车钱。双方争执期间,杨某对出租车司机拳打脚踢。路人报警后,待民警赶到,出租车司机已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出租车司机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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