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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开车出事故 车主与司机均领刑
2019-10-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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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灵武一男子明知其雇佣的司机没有驾照,却心存侥幸,继续雇其开半挂车走长途运煤,最终酿成大祸。

    2019年1月12日18时27分,在岐银线灵武段与灵农大道路口处,马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栏式半挂车(车辆核定载质量31000kg,实际载质量85200kg)与醉酒驾驶电动车的路人相撞,造成该路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路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马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同伤者到灵武市医院进行检查。民警到医院调查案件时,马某某从医院逃离。后据马某某交代,因为他没有驾驶证,当时向交警撒谎称车主肖某是驾驶员。但他担心事情败露,便找机会离开了医院。1月13日早晨,马某某在灵武汽车站购买了到青铜峡的车票,刚上车不久就被民警抓获。2019年1月24日,经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马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了解,2018年10月28日,车主肖某雇佣马某某为其开车。马某某从被雇之日起就一直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仓栏式半挂车。肖某起初雇佣马某某时,马某某出示了他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12月,肖某再次询问马某某,马某某实话实说称自己并没有驾驶证,之前的驾驶证是用别人的证件冒充的。由于大车驾驶员不好找,肖某想等春节后再重新找人,谁想酿成大祸。

    灵武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肇事车辆车主肖某明知马某某无驾驶机动车资格,仍指挥马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对肇事车辆的车主肖某进行追诉,并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肖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近日,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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