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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东升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开庭
2022-12-12    来源:固原中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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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2022年12月12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东升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该案由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宪斌出庭支持公诉。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干部旁听了庭审。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胡东升利用担任中宁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0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所送房产二套价值162.2808万元、车位二个价值33万元、房屋装修费用11.59万元、人民币现金416万元、美元3万元、翡翠手镯一只价值1.5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648.6228万元,其中索贿36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根据庭审中的争议焦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辩论,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被告人胡东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地忏悔和反思。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庭审调查、法庭辩论重点突出,井然有序。

  因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作者】:
【来源】:固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