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新闻 > 案件聚焦 > 正文
处罚金30万元!平罗县原水务局局长马建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05-15    来源:平罗法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3-05-15

  5月15日,平罗县法院公开宣判平罗县原水务局局长马建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马建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马建虎的违法所得43.226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间,马建虎利用担任平罗县水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平罗县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在承揽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39.7万元、美元0.5万元(折合人民币3.52665万元),共计人民币43.22665万元。

  平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建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鉴于马建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主动缴纳罚金,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平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