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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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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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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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全国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这之前,监狱检察方式一直以派驻检察为主。近一年时间里,作为试点之一的宁夏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了专项巡回、交叉巡回、外脑“介入”、“1+1”派驻等机制,形成了司法监督双向提升的良性循环,悄然改变着宁夏监狱检察工作方式,深刻影响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
制度设计精准到“每颗螺丝”
4月19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室主任丁旭东和同事像往常一样,拿着一张表格,进入监区巡察。检查生产车间时他们发现,生产工具随意摆放,存在安全隐患,便将情况记入巡回检察记录表中的监管场所安全管理一栏,并注明“发检察建议”字样。
提起2018年8月开展的首轮巡回检察,丁旭东毫不掩饰地揭起短。
“随意性大、重点不突出、问题导向不明。”丁旭东说,长期派驻养成“转一转、看一看、说一说、改一改”的惯性问题,在试点工作开展初期暴露无遗。“巡回检察是摸着石头过河,一开始大家心里都没底。”
经过不断摸索,每巡一计划、巡前有公告、事中有记录、事后有反馈、巡检有报告、建议有落实,已成为宁夏各试点院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常规做法。
从心里没底到心中有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制度建设总体规划上费了不少心思。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协调沟通,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理念、方式、措施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达成共识,印发《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各试点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巡回通报反馈制度、检察接待日制度、公告制度、检察建议和违法宣告制度等13项制度,将巡回检察工作运转的精准性落在每一个环节、每一颗“螺丝”上,确保每一次巡回检察实效都不打折扣。
2018年7月以来,上前城检察院共开展五轮巡回检察,从监狱执法、监管改造、罪犯教育、生活卫生、生产安全、会见管理等方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3次,发出检察建议3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纠正和整改率100%。这个数字远大于派驻检察同期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数量。
“检察监督方式改变后,检察官找的问题更多、更准也更专业了,极大促进了我们规范执法。”银川监狱副监狱长赵佳明说。
2018年9月29日晚,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国军带领巡回检察组,不打招呼进监区开展“突击巡回”。巡回检察试点推行以来,他最早参与试点工作中,并担任巡回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以前都是‘老弱病’到监狱派驻,现在巡回检察组全是精兵强将;以前派驻检察只有2人,现在是两个组10多人,力量更集中更强了。”张国军介绍,队伍调整带来的首要变化是巡回检察的视角更多元化。过去派驻人员见惯不惯的“灯下黑”问题,随着新成员的加入被一个个揪了出来。同时,过去仅靠2名派驻人员办理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督案件,改由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员额制检察官统一协调办理,纠正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翻了两番,其中4名院领导办案数占40%。为进一步避免“脸熟”造成的监督缺失,下一步,将监狱检察人员和看守所检察人员进行整合,通过交叉循环,为巡回检察注入更多新鲜元素,提升监督刚性。
同时,各试点检察院也将加入巡回检察队伍的橄榄枝抛向高墙之外。上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卫生防疫、应急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等,都成为了他们的特邀对象,旨在从专业角度为巡回检察助力,提升巡回检察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共同促进在押人员改造。
这些变化同样影响着在押人员。吴忠市检察院在参与交叉巡回检察中,选派有丰富侦查经验的检察官与石嘴山监狱在押人员谈话,受到欢迎。甚至有在押人员看到巡回检察公告后,提前准备反映材料,直接交到检察官手上。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在巡回检察谈话中,了解到银川女子监狱分级处遇制度实行不到位,影响在押人员改造积极性,立即开展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跟进推动问题得到整改。
“巡回检察提升在押人员维权的积极性,过去不愿说、不敢说的话都愿意跟检察官说一说了。”石嘴山监狱副监狱长李学勇说。
双向监督为质效加码
“巡回检察让监检两家的沟通更充分,互相监督、共同提升的效果更显著。”宁夏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杨树文这样评价巡回检察带来的显著成效。
2018年,上前城地区检察院与银川监狱、宁夏女子监狱相关人员座谈,充分听取他们对巡回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巡回检察太频繁,问题整改时限太短,检察建议释法说理不够充分,理解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在双方充分沟通协调下一一得到了及时解决。一月一次的巡回检察改为一季度一次。检察建议宣告制的建立,让过去“一发了之”的检察建议,通过面对面解读得到了更好落实。
在石嘴山监狱,监管民警反映的巡回检察便利性不足的问题,则通过“派驻+巡回”和“1+1”检察干警派驻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解决。即在巡回检察的基础上,固定一名检察干警在检察室常驻,另一名检察人员由巡回检察官办案组机动派驻,随时处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及其它突发情况。
交叉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回头看”,这些制度的确立实施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和责任追究。2018年10月,自治区检察院组织3个试点院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发现涉及安全管理、监狱改造、教育文化改造、维护罪犯权益等方面36个问题,在强化对监狱纠正违法的同时,有效促进各试点院之间相互监督学习,提升整体监督水平。
“如今,巡回检察有计划有重点,如果该检察的没检察到,该提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的没提出,要追究检察官或巡回检察组相关人员责任。”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陈文涛介绍,下一步着力将大数据分析、动态影像捕捉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引入巡回检察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调配监督资源,精准定位监督重点,灵活运用监督方式,真正做到强弱项、补短板,提供更优更实的巡回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