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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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细雨蒙蒙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笑谈,这场雨又可为单位省下一笔“绿化水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实施计划用水,每一滴水都精打细算,有专门的 “水管家”“水账目”,还自建了净水回收系统。
为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发挥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自治 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并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定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节水日常管理工作。
在计财处管理人员眼中,水也是一笔特殊的账目,要统计用水量,对用水消耗记录进行分析和公示,并建立用水台账。
干部职工也都有自己的“水账目”,在机关上下,每个人都有用水额度。根据有关规定,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用水计划》,以2017年用水量为基数,规定2018年干部职工人均用水量控制在每人每天50升,到2018年底实现人均用数量下降2%的目标。
在主要用水区域,都张贴有醒目的“节约用水”宣传标识。任意一处洗手池,水龙头都像是“上了锁”:没有滴漏,更无“细水长流”。计财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发现“长流水”等不合理用水现象,将对相关处室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该院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如将原有水笼头起泡器统一更换为可调节流量起泡器,解决了出水流量大及各楼层压力不均的问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节约用水的同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共设置10块水表,水计量率达到按分户计量、按功能分区计量、按主要用水设备计量的要求。该院用水环节包括生活用水、绿化用水、餐厅用水、洗车用水及消防用水。其中,绿化用水、洗车用水部分水源使用自建净水回收系统。
这套净水回收系统,实现了院内用水“微循环”:在院机关主楼9楼安装集中式净水器,每产生1升净水有3升尾水排出;将院办公主楼净水器产生的尾水加以回收,并配备末端管网,将尾水引用于各卫生间冲洗拖布等;进一步建立尾水回收池,将主楼未充分使用的尾水,再次回收后用于机关绿化。
“现在,几乎看不到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机关上下都自觉形成了节约用水的风气。”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计财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节水要求,把建设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要求体现到日常工作细节中,带动更多的机关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营造全社会节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