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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严格监督、温情帮助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
2021-04-2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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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近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彭阳县森林派出所,到彭阳县小岔乡卷槽村雅林沟队王某某失火案案发地,现场监督指导王某某修复植被。在修复现场,检察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不约而同拿起铁锹,挖好育林坑,种上小树苗,示范并一起帮助王某某植树。

    2019年4月5日,王某某到彭阳县小岔乡卷槽村上坟烧纸祭奠时,不慎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达385.55亩,受到损失的面积44.67亩,造成损失212426.00元,其中,林木补偿费41880.00元,植被恢复费170546.00元。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在防火戒严期限内,在重点森林防火区,违反森林法律法规和政府通告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造成林地烧毁、林地植被被破坏的后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立案审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3月23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某赔偿国有林木补偿费41880.00元,并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植被恢复方案对被焚毁的林地植被自行修复。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王某某失火后能够及时主动报警,积极参与灭火,配合调查核实,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且法院宣判后,王某某愿意服判息诉,自觉履行判决,但因为家庭并不富裕,在失火地寻找购买修复植被所需树苗具有实际困难。办案人员主动联系彭阳县森林派出所,在当地联系购买刺槐树苗1400株,免费提供给王某某用于修复植被。同时要求王某某必须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对被烧的山桃树剪去枯死枝,对柠条平茬复壮,对过火的未成林造林地每亩补植刺槐30株,并保证成活率达标。

    “失火后,我非常自责和后悔,现在争取通过植树和修复,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移风易俗,文明祭祀,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并履行好修复义务......”王某某对办案人员说到。

    王某某失火损毁林地案是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坚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严格监督修复工作,同时,又坚持人民立场,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用心用情帮群众克服困难,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

    办案人员表示,今后将继续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群众办更多实事,用心守护固原的绿水青山,奋力描绘好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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