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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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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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检察行”专项活动,以“五个聚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聚焦产业兴旺,着力保障乡村产业振兴
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批捕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破坏扶贫项目建设犯罪5件12人,起诉7件16人。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向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4.64万元。立足检察职能,出台10条便民利民措施,明确21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内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感受便捷法治温暖。
打击坑农害农刑事犯罪。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质监等部门对与农民生产密切相关的农资产品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共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2件2人。加强农用地司法保护,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坚决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20人。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深入金积工业园区召开“服务民营企业贡献检察力量”座谈会,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审慎办理涉及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9件,依法不捕2人,不起诉3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2人,起诉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案件3件7人。
聚焦生态宜居,着力保障乡村绿色发展
推进黄河生态保护。全市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为践行“国之大者”的重要实践强力推进,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与河长制办公室、公安局联合对河湖沟渠开展巡查,对部分单位履职不到位、怠于履职造成黄河流域水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况,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废气污染空气企业4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8512.4吨,清理填埋湿地垃圾土方2000方,清理腾退湿地800平方米,平整场地3000平方米,清挖看护沟600米,封堵排污口28个,拆除违建6160平方米,拆除侵占河道的牛羊圈2座,整治污水处理泵站1座、取水泵站1座,拆除私自搭建的便桥1座。今年6月,自治区人大调研组对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围绕农村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土壤及林木保护,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这个重点,主动运用检察手段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把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监督活动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服务打造山清水秀美丽宜居乡村。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行政机关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8212.8吨、拆除违建7635平方米、督促建成残膜回收加工企业1家、督促乡镇建成覆膜残膜回收站16家、共计回收、拉运可加工再利用残膜731吨。
加快生态环境修复。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生态检察工作全过程,实行“刑罚打击+警示教育+生态修复”三位一体模式,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补植复绿,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法律效果,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修复。今年以来,共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1件,督促恢复耕地37亩,督促补植复绿树木6840余棵,切实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平安建设,着力保障乡村和谐稳定
助力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等黑恶势力犯罪。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58人。特别是丁学福等人涉黑案和马新忠等人涉黑案的办理,铲除了农村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推动形成了良好的乡村政治生态和乡村治安环境。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农村经济秩序财产的犯罪,依法起诉盗窃类犯罪68件84人、诈骗类犯罪40件66人、赌博类犯罪10件42人、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类犯罪12件12人。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多元化化解,制定《开展“首办即息诉、首访即罢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带案下访工作制度》《巡回接访工作制度》《员额检察官接访制度(试行)》“三项制度”,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首办即息诉、首访即罢访”专项活动,成功化解10件信访积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757件次,助力打造“塞上枫桥”工作品牌。
参与乡村综合治理。围绕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推动城乡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检察办案,向公安、法院及行政监管等单位提出涉及纠正违法、再审和公益诉讼等类型检察建议283份,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天气预报”。
聚焦治理有效,着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服务基层政权建设。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引导农民群众自觉甄别和抵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共办理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2件5人。
推动培育文明乡风。积极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普法活动,先后到盐池县王乐井乡、利通区上桥镇等地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专项讲座,通过现场释法说理,为村民播放村霸马自清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覆灭》,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干警深入乡镇、社区、村组进行覆盖式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召开座谈会、一对一咨询等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优质法律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理念,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以检察办案为本,选聘“七一勋章”获得者王兰花及其“兰花芬芳”10名志愿服务队员为“小白杨工作室”“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用“检察蓝”牵手“志愿红”,联动社会公益力量构建“吴忠护未联盟”。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件7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件19人。不批捕未成年嫌疑人3人,附条件不起诉32人,相对不起诉29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188次。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烟酒销售、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校外培训机构等领域,摸排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依法立案 14件。联合市文化执法大队开展“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整治校园周边商铺、书店售卖的文化音像书籍,依法清查出含有渲染暴力、恐怖、淫秽色情等各类出版物20余册。选派50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为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48场次。“小白杨工作室”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未成年检察工作唯一品牌在全区推广使用,“小白杨工作室”品牌获得了自治区版权局版权保护,成为吴忠地区继“兰花芬芳”之后,又一个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力量参与面广的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团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沈左权同志对“小白杨工作室”品牌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将“小白杨工作室”品牌打造成继“兰花芬芳”后第二个全国品牌。
聚焦生活富裕,着力保障乡村民生民利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农民工及农业从业人员合法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共批捕侵害农民权益类犯罪4件4人,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件2人。支持农民工、妇女、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权益向法院起诉42件,法院全部采纳,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保护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聚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产品、虚假标注有机食品等问题,守护“菜篮子”安全;聚焦乡镇集市、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问题,强化系统治理;聚焦农药、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农资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方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专项行动,对城乡集中供水开展专项检察,共计梳理问题线索18条,立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
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把对群众的感情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接访就是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功能,让群众“最多跑一趟路”,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认真落实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共接待群众信访45人次,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