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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2022-11-28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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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202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不充分等问题,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支持下,积极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如今,这一试点成果已转化为“示范”效应,在法治宁夏建设进程中焕发出新气象。

  从“一揽子”到“一对一”

  2020年8月,宁夏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确定为全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推动开展为期半年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试点范围包括石嘴山市、银川市金凤区、吴忠市同心县和固原市西吉县4个地区。

  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检察院主动上门与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座谈会,并到各试点地区开展调研,促进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协调联动,明确工作程序、机制等,完善相关制度,为试点工作顺利起步加足马力。

  试点工作开始后,一线检察官率先感受到,值班律师在审前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不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办案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多名公诉人同一天提审,或一人一天提审多名犯罪嫌疑人、做认罪认罚工作。这种情况下,值班律师主要是程序性参与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见证工作中,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同心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晓亮说。试点工作开始后,这种值班律师“一揽子”的服务方式变成了法律援助律师“一对一”的辩护服务,律师可以充分阅卷、了解案情,犯罪嫌疑人也能获得更实质的法律帮助,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同感、对法律的信任感也会随之得到提升。

  试点期间,宁夏各试点检察院受理的全部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由律师提供专业辩护,实现了全部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其中,633名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130名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律师,对于不愿意接受指派援助律师也未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均指定了值班律师。

  从认罪认罚到真心悔过

  11月23日,面对律师刘小钰,张某说出了心中困惑:自己赔了钱,也取得了谅解,检察机关为什么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刘小钰向他解释,赔偿谅解只是从轻情节,张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案发后自首,主动赔偿,且无前科劣迹,刘小钰建议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刘小钰的见证下,张某在现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试点期间,刘小钰曾多次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指派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服务。

  “法律援助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审查起诉阶段的释法说理工作,能够更好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准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有效地促进他们真诚悔过,主动向被害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金凤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万改宁说。

刘小钰也切身感受到,通过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可以实现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和审判环节均由同一名律师负责辩护,保证了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办理,有效促进了被告人自愿认罪服法,减少了不必要的上诉、申诉,节约了司法资源。
试点期间,宁夏各试点地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均达到了85%以上。

  从“控辩对抗”到“控辩协商”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高质量落实,很多律师的观念也发生了转变——律师和检察官不是针锋相对的对抗关系,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维护者,通过协商沟通,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协商是关键,其核心是量刑。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更好发挥主导作用,就需要推动量刑建议更加符合案件实际,这对检察官办案的精细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上需要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辩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万顺说:“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在查阅案卷材料、全面掌握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与检察机关开展控辩协商,既有利于检察机关提出更为规范的量刑建议,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获得较为明确的量刑预期,从而激励其自愿认罪认罚。”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均高于自治区检察机关平均采纳率,未出现法院判决无罪或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捕后绝对不起诉案件。

“我们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好经验,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宁夏力量。”张万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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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