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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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效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宁夏高质量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
即日起,宁夏检察新媒体推出“宁夏检察砥砺奋进这五年”系列访谈,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举措及工作成效,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新时代宁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作为新成效,凝心聚力再出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检察力量!
国家安全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今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涵向我们介绍全区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积极作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禁毒办、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开展禁毒暨寄递安全宣传活动
有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才可能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作用的?
杨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当前,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互动,各种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安全需求更趋强烈更加多元,对国家安全提出更高要求。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重罪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必须以检察能动履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期待。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深入推进网上意识形态斗争,严厉打击敌对势力利用网络攻击我们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歪曲抹黑我国的国家形象,以及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办理的相关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案件中,我们始终注重强化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办案力量,强化上下一体联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组被最高检通报表彰为“全国重罪检察维护国家安全优秀办案团队”,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为遏制寄递渠道犯罪活动,最高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2022年,宁夏检察机关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维护寄递安全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杨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助推寄递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全面部署落实这项工作。全区三级检察机关深入物流、快递企业,与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42次,宣传培训49次,建立维护寄递安全良性互动机制6项,制发检察建议7件。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与党建融合,联合邮政管理等部门在快递中心网点举办“检察蓝守护邮包里的安全”主题党日暨现场会,结合“6.26”国际禁毒宣传日,与公安、禁毒、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寄递安全、你我同行”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和快递从业人员增强辨识、防范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寄递安全治理的社会效果。
2022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门制发了加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是为了解决哪些具体问题提出的?宁夏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杨涵: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为了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抓早抓小抓苗头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企业自身安全水平。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指导,由第二检察部起草制发《宁夏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实施方案》,以开展案件专项评查、专项立案监督、专项监督检查“三个专项”为抓手,压茬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实,促进我区安全生产诉源治理。推动全区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座谈会42次,对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114次,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7件,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0件,会签制度机制11项,编发6篇典型案例、撰写调研报告6篇指导办案。宁夏检察机关以“三个专项”开展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工作做法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
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我们进一步安排部署“四个一”活动,要求各级检察院制发一批检察建议,监督一批犯罪线索,形成一批长效机制,开展一次“回头看”,持续发力深化落实,促使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工作取得了进一步成效。今年下半年,制发检察建议数较上半年增长117.6%,监督移送线索数增长18.2%,会签制度数增加83.3%。
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在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杨涵:小井盖关乎大民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井盖安全治理问题高度重视,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实施方案》,各级院积极与相关权属、职能部门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各地区窨井盖治理情况及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三年来,召开专项推进会9次,下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3项,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座谈会22次,组织联合实地调研、检查45次,与检察应急管理、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会签长效机制2件,制发规范性文件12件,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3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5076个。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窨井盖支持起诉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全国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