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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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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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效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宁夏高质量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
即日起,宁夏检察新媒体推出“宁夏检察砥砺奋进这五年”系列访谈,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邀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举措及工作成效,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新时代宁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作为新成效,凝心聚力再出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检察力量!
立足新发展阶段,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胡燕,为我们介绍宁夏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感受检察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新作为。
2022年5月1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宁夏证监局签署《关于建立辖区证券期货行业执法检察联络工作机制备忘录》
近年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履职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胡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维护市场规范秩序,我们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2018年以来,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53人。同时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一方面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防止企业因案陷入发展困境;另一方面深化涉企业刑事案件诉讼监督,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2019年起会同公安机关持续专项清理,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75件,企业活力得以释放。集中开展涉案企业回访活动,制定办理涉企案件工作机制,主动联合11家单位签订《关于加强涉企案件办理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试行)》。自2021年底开始,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能动履职,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截至目前,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1件。
金融安全不仅关系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作为?
胡燕: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2018年以来,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28人,高度重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案件办理的同步追赃挽损,助力追赃挽损11195.422万余元。
从严追诉洗钱犯罪,与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11个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宁夏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强化部门协作,持续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共起诉洗钱罪案件33人。
健全证券犯罪检察工作机制,与宁夏证监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辖区证券期货行业执法检察联络工作机制备忘录》,依法合力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助力依法监管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履职助力防范金融领域风险?
胡燕:我们主要是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作用,助力防范金融领域风险。比如,202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近五年来全区金融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公开宣告并当场送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各市、县(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办案情况分别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针对建议书列出的问题和建议,对照监管职责和辖区实际,研究提出了精准解决对策,对防范金融领域风险起到了良好作用。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十分严峻,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胡燕:我们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建立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协同推进“断卡”行动和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11月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起诉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1027人,起诉涉养老诈骗案件28人。持续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反诈宣传活动,针对在校学生、青年务工人员、老年人、电信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等人群和案件多发、高发的地区、单位开展重点宣传,取得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