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新闻 > 宁检动态 > 正文
热血相助 为爱续航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2023-03-0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叶子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3-03-03

5.jpg

  “我已经连续三年参加院机关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这已经成为我的一种习惯,更是一种责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张柏一边伸出挽起袖子的手臂一边说到。和往常一样,这次他依然献出了400cc的全血。

  3月3日下午,一辆献血车驶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停留在院机关大楼前。报名献血的检察人员早已在楼前等候。这已经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3次集体组织开展志愿无偿献血活动。

2.jpg

1.jpg

  一周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向全体党员发出倡议,号召检察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力所能及”的原则,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无偿献血精神,以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社会责任感参与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并积极做好献血知识普及宣传。献血现场,参加献血的检察人员按照医护人员的指引,认真填写表格,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并详细了解献血注意事项。经过初筛,验血合格的检察人员依次进入献血车进行献血。伴随着热血流淌,一份份爱心也在汇聚传递。

3.jpg

4.jpg

  “这是我第一次献血,确实有点紧张,但是想到我的血液能帮助到危急的病人,我内心感到无比激动和自豪。”“志愿献血活动很有意义,今后我会坚持每年参加,为社会贡献微薄的力量。”参与献血的检察人员一边采血,一边回忆献血往事,相互分享着献血的感受,现场洋溢着温暖和感动。

在本次义务献血活动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用实际行诠释了爱的力量,传递了检察温情,让检察蓝不仅融入司法办案,更体现在奉献社会的点滴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无偿献血等志愿活动为契机,动员更多检察人员积极参与到社会志愿服务中,用爱践行社会责任,展现新时代检察人员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

  温馨提示

  什么人可以参加献血?

  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献血者的体重标准:男性公民≥50公斤,女性公民≥45公斤。公民献全血的间隔时间≥6个月。只有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合格的公民才能献血。

  献血有什么好处?

  适量献血会使人更加健康、长寿,坚持长期适量献血的人,由于骨髓造血系统不断受到激发,新鲜的血细胞比例明显高于未献过血的人。献血后降低血液粘稠度。

  献血可减少冠心病。研究结果表明:献血对心脑血管系统有良好的影响,对减少心脑血管病的发病率有积极预防作用。献血可减少癌症的发病率。铁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但铁质过高超过正常值的10%,患癌症的机会就会增加。唯一的方法是通过留血排除过多的铁质,因而鼓励体内铁质含量过高的男士们可以定期献血。献血能净化人的心灵。无偿献血者用自己的献血延续、挽救了他人的生命,使心灵得到慰藉,使人生更加充实。

  无偿献血者享有哪些权利?

  为了保障自愿献血公民的权利,实行献血与用血相结合的制度。无偿献血的公民,凭无偿献血证和身份证享有下列用血权利:

  (一)本人就医需要临床医疗用血的,5年内可以免费使用5倍于献血量的血液,5年后可以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的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居住地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在5年内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

  (三)自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免费使用一次等量献血量的血液。

【作者】:叶子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