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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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来自全国检察机关案管条线的65名案件质量评查骨干同台竞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王春玲同志在此次实战演练中脱颖而出,以第15名的成绩获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能手型人才”,展现了宁夏检察机关案管人员的风采,为宁夏检察机关赢得了荣誉……
这是一位怎样的检察官呢?在她的身上又有怎样的检察故事?
王春玲出生于1984年2月,中共党员,现任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捕、错诉、发回重审、撤回起诉及判无罪。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能手型人才”、银川市“业务标兵”和“优秀公务员”,并在银川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竞赛中荣获第二名。
如我在诉 深耕细作
工作中,王春玲始终牢记初心,每个案件都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审查,秉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枉不纵,先后办理多件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注重犯罪嫌疑人首次提审,善于辩证细节,精准案件定性,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善于及时总结和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便办理同类案件时能够提高办案质效,王春玲制作的法律文书曾被评选为优秀法律文书。
2019年至今,王春玲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全面审查,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王春玲时刻告诫自己,必须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历史和时间检验的铁案。
为民司法 展现检察温度
“王检察官,请您收下这面锦旗。虽然我是一名被您公诉到法院的被告人,但是我还是要感谢您的教育、感化,感谢您不辞辛劳一次又一次的为我们主持和解。您是一名有温度的检察官,我一定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这是王春玲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说的一番肺腑之言。该起案件受理时,王春玲敏锐地发现,原被告双方积怨很深,矛盾不好化解。且王某某一直拒绝认罪,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愿意如实供述。王春玲耐心细致审查案卷证据及材料,并将认罪认罚政策细致耐心地讲给王某某听。最终,王某某惭愧地低下了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考虑到本案系一起轻伤害案件,王春玲本着最大限度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治理寻求“最优解”,多次努力为当事人双方主持和解,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接受挑战 勇于突破自我
2022年2月,王春玲调整至综合业务部工作。迅速转变角色,从头学起,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案件审核录入、电子卷宗制作、流程监控、统计分析、案件质量评查等业务,每一项都认真学习和动手实践操作。
仅用一年多时间,王春玲就基本掌握了案件管理各项业务,并代表宁夏检察机关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最终取得第15名的优异成绩,荣膺“能手型人才”称号。
从检察“新兵”成长为一名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能手型人才”,王春玲,不变的是初心,守望的是使命,见证的是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地突破与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