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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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9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专项审计工作部署会,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专项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以有力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录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控制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也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是监督经济权力运行的“前沿哨所”,对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管理能力、防范财经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站位全局、胸怀大局,把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到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分析审计发现的经济问题,把政治要求、政治导向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严的基调,用“严”的举措,体现“治”的效果。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进”的作用,及时堵塞制度执行和管理中的漏洞,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政法经费管理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本着“有病治病、无病预防”的原则,增强主动接受内部审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突出审计重点,对各级检察院政法经费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做一次全面的“经济体检”,通过监督评价各项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一步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明审计纪律,认真执行审计工作“四严禁”“八不准”要求,做到文明审计、廉洁审计、高效审计。要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坚持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实现“通知-整改-审核-销号”闭环管控。要注重审计成果运用,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修订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内控体系,将审计监督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