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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2024-01-2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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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1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两方面构建防止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规定。“三个规定”的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干扰的勇气,对于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具有制度性意义。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既是实现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更是检察人员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具体要求。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持续深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学习教育宣传,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通过规范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强化教育引导,运用检查通报、督察考核、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积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637件,全年无“零报告”检察院,记录报告内容涉及司法办案、工程建设、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监督执纪等方面。其中,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375件,占比14.2%;非检察机关人员了解过问2262件,占比85.8%。全区检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实填报、隐瞒不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推进制度有效落实。

  2023年经过倒查核实,某基层检察院马某于2020年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该案符合不起诉条件,但马某对他人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没有如实记录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马某提醒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检察人员真正、持续做到“有问必录”,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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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