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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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柔情绽芳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023年12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静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为全面深入感知何静坚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践行初心使命,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检察事迹,近日,人民网《人民巷会客厅》采访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静。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您从事检察工作已经19个年头了,这期间您始终坚守办案一线,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您之前还成功办理了一起“零口供”案件,像这样的案件有什么难点?您在办案中如何攻克?
何静:被告人供述(即口供)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口供,对认定案件事实十分有利。但实践中,一些案件因犯罪行为隐蔽,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导致直接证据缺失,加之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犯罪后毁灭隐藏物证,一旦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罪行或者无罪辩解,案件就会面临无法侦破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窘境。
2014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一居民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夫妻二人被残忍杀害。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赵某破坏了案件现场并毁灭大量物证。到案后,赵某拒不认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由我主办。提审时,赵某对案件关键问题一概以“记不清”“不记得”等应对。面对这种情况,只能依靠扎实证据攻破“零口供”。通过审阅大量案卷材料,我抓住案发后赵某行踪轨迹这一关键,先后提出补充侦查意见6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对赵某行踪轨迹开展拉网式排查,最终确定赵某抛弃证物的现场,并通过二次现场勘查,起获关键证物,使这起“零口供”抢劫杀人案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赵某也经依法审判,得到应有的惩治。
我个人的感受是,办理这样的案件,检察官一方面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针对现有证据中存在的缺失和漏洞,有效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另一方面要针对核心证据和关键性证据进行亲历性审查,夯实证据体系。同时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常理常识对现有证据作出梳理、审查、重建和研判,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让被告人的无罪辩解不能成立,让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彰显出公平正义。
主持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结合办案,请您谈一谈如何实现这一办案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何静:高质效包含办案高质量、办案高效率和处理效果佳三重含义。
2021年,我提前介入一起家暴致死案办理。案发后,死者丈夫辩解自己是正当防卫,被害人身上无致命伤,种种迹象表明该案似乎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作为部门负责人,我在审签案件时觉察到,故意伤害罪不足以评价嫌疑人的行为。通过翻看尸检报告,被害人身上的陈旧伤引起我的注意。我安排办案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获得关键证据,最终依法指控死者丈夫涉嫌故意杀人罪,并追加虐待罪,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案子办结后,被害人年迈的母亲和未成年的儿子成了我们的牵挂。于是,我们一方面主动、依法开展司法救助,为他们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另一方面协同妇联、学校等部门,为被害人的儿子提供心理辅导、助学关注等,保障了其家庭生活和教育。同时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联合有关单位,深入案发地开展“以案释法 送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让一起案件释放出最大司法效能。
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具体司法办案中,就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遵循法律规定、法律精神,做到情理法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持人:工作以来您先后荣获全区“百名法治模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不久前,又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您觉得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最需要具备哪些过硬的素质?
何静:在我看来,检察官最需要的具备的是过硬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过硬的纪律作风。
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官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既要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又要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其次,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新时代新征程“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的不断巩固深化,对检察专业人才需求更为迫切,对检察人员的业务技能也提出新要求。检察官必须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下大功夫提升业务能力,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最后,还要有过硬的纪律作风。相比司法体制改革前,由检察官决定的办案事项增加,权力较之前大了许多,更应该把纪律和规矩摆在最前边,严格审慎用权,时刻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慎独慎微慎行,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