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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诠释高质效办案|田某福国家司法救助案
2024-01-2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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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2023年,宁夏检察机关精心培育典型案例。在2024年自治区“两会”召开之际,“宁夏检察”特推出【典型案例诠释高质效办案】专栏,以典型案例展示检察工作,以典型案例呈现检察担当,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以典型案例再现宁夏检察机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检察实践。

田某福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交通肇事案被害人

  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

  数字赋能

  异地协作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田某福,男,1993年1月出生,系马某虎交通肇事案被害人。

  2020年10月23日19时08分,马某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甘肃省靖远县某路段时,车辆右前部与张某亮驾驶的无号牌明宇重工牌装载机(乘坐人张某波)尾部相撞。其后,马某虎驾驶的车辆又与田某福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乘坐人马某财)相撞,致张某亮死亡,张某波、田某福、马某财受伤,三车均受不同程度损毁。2021年7月14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以马某虎犯交通肇事罪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自治区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建档立卡与低保户数据库,构建司法救助线索大数据模型,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通过日常筛查与数据比对,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本地居民田某福司法救助线索,考虑到属地救助原则,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商请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双方决定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全面了解原案损害赔偿及执行情况、田某福家庭困难情况等。经核实,田某福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支付医疗费用10万余元、财产损失9万余元,事发至今,田某福因头部神经损伤,神志不清、需人照看,无法外出打工,且仍需要进行手术;田某福家庭系低保户,全家主要靠务农及低保维持生活。

  两地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田某福因案致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鉴于居住地更有利于帮扶救助申请人,协调后续社会帮扶政策等,双方决定由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对田某福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并协调居住地相关职能部门对田某福进行动态监测、长期关怀,及时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线索大数据模型自行发现,及时救助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平台,自主研发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积极拓宽司法救助线索发现渠道,定期筛查、自行发现、主动作为。针对案发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现实问题,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调查核实,从有利于救助申请人的角度,探索由居住地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确保良好救助效果。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