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新闻 > 宁检动态 > 正文
宁夏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擦亮民生幸福底色
2025-05-1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明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5-05-16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紧扣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键点,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含支持起诉)11463件,提出监督意见8200余件,以精准监督保障民法典正确实施,努力用法治温度点亮民生幸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高质效办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的基础性工作及核心内容,也是实现精准监督的主要发力点。

  全区检察机关从群众普遍关心的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小案”入手,共办理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391件,经审查,提出抗诉17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3件,法院同期改变418件,占法院审结数的86%,监督意见精准性不断提升。对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2404起案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通过公开听证、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值班律师接访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促成和解息诉218件。

  针对虚假婚姻登记问题,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与法院、公安、民政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联合堵漏,通过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我管”的担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都管”的作为。


  数字检察与虚假诉讼专项融合推进

  让假官司现原形


  895.jpg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民事检察工作暨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推进会。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和价值取向,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虚假诉讼不仅对诚信社会建设构成严重威胁,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冲击。

  全区检察机关聚焦民间借贷、社会保险领域等民事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依法纠正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04件。面对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查办难等问题,2024年自治区检察院因地制宜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选取最高检获奖和外省优秀的虚假诉讼监督模型13个进行推广应用,将数字检察工作与专项监督融合推进,形成叠加效应。

  共办理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5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提出精准监督意见58件,法院采纳并改变57件,监督意见采纳率109.62%,同比上升38.41%。移送犯罪线索7件13人,6人已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力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助推“假官司”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凝聚共识

  着力破解“执行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对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为准确把握宁夏地区民事检察执行监督工作态势,适应“全程监督”的时代要求,2025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部署为期一年的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力度、提高民事执行监督精准度,更加聚焦保障胜诉者权益,推动全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888件,案件逐渐由浅表化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经审查,共提出检察建议2639件,法院采纳2574件。

89756.jpg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设立“解民忧”特殊群体保护检察服务站。

  

协同联动

  绘就民生幸福画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有理打得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为朴素的愿景。但诉讼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司法活动,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等弱势群体由于诉讼意愿、诉讼能力等因素,面临不敢、不愿、不能起诉及难以胜诉等困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有限介入民事诉讼、维护诉讼结构实质平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依法支持起诉2531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840件,并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寻求诉讼救济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

  2024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自治区总工会、人社厅等四家单位联合下发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通知,多维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自治区残联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督导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在残疾人托养中心设立“解民忧”特殊群体保护检察服务站,帮助企业争取协作资金,助力残疾人就业。

  “宁夏检察机关将始终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站稳人民立场,扛牢法律监督职责使命,使民法典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熠熠生辉,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稳如磐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负责人说。

【作者】:杨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