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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晓明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2-09-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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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晓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吴忠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晓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晓明先后利用担任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吴忠市建设局副局长、盐池县副县长、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合同签订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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