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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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用心办好每一案 用爱守护检察蓝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白洁
从办理“贺兰县金贵镇小城镇拆迁工程中徐某等人受贿案”等常见刑事检察案件,到办理贺兰县首起王某涉恶团伙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导宁夏第一案马某某涉黑团伙案……她豁然明白:检察官的威严自信,不是来自于一双高跟鞋的支撑,而是来自于对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办理,来自于同一切邪恶犯罪做斗争的强大内心,更是来自于对检察事业的执著热爱和对法律的坚定信仰!
2013年3月,服从组织安排,我穿上了检察蓝,成为一名检察官。从那一刻起,我问自己,瘦小的我能胜任公诉人角色吗?面对那些人高马大的嫌疑人、被告人,我能指控犯罪让其伏法吗?为此,我尝试穿高跟鞋让自己显得更加高大威严一些,却让双脚吃足了苦头。但随着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我一次次地将自己埋在卷宗中抠证据、查资料;一次次在提讯室里向犯罪嫌疑人讲法律、讲政策;一次次在法庭上举证控辩,当犯罪嫌疑人低头悔罪的时候,我豁然明白:检察官的威严自信,不是来自于一双高跟鞋的支撑,而是来自于对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办理,来自于同一切邪恶犯罪作斗争的强大内心,更是来自于对检察事业的执着热爱和对法律的坚定信仰。
从检近10年,我一直工作在刑事检察第一线。凭借着扎实的业务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忘我的奉献精神,我用心用情践行法律监督职能,先后办理了“贺兰县金贵镇小城镇拆迁工程中徐某等人受贿案”等常见刑事检察案件,也办理了贺兰县首起王某涉恶团伙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导宁夏第一案马某某涉黑团伙案等,并无一错案。全区“政法百名先进典型”、银川市“政法先进个人”、贺兰县“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是组织和人民给予我的关怀肯定,更是对我的鞭策鼓励。
2018年10月,我承办了全国扫黑办在宁夏挂牌督导第一案、由银川市院指定管辖的马某某等9人涉恶团伙案,引起了各级组织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初接此案,因为能力欠缺、思考不足,加之案情复杂、重大,我感受到了巨大的疑惑和压力。最初的疑虑来自于案件定性。审案时我注意到,该团伙作恶时间长达20多年,暴力色彩不明显但对犯罪地的长期控制已形成事实;通过破坏选举的方式破坏当地政治生态,还妄图继续控制该地;肆意违法买卖国有土地,造成近万亩国有土地流失。凭借司法经验和办案直觉,我认为定性该团伙“涉恶”不足以评价其社会危害性。我一边写着可以认定涉黑的理由,另一边又列着涉黑还存在的问题,在内心的煎熬中抽丝剥茧、仔细甄别,不断梳理清楚法律因果关系,最终坚定信心以涉黑案件层层请示上报。在得到三级检察机关一致认可后,我带领专案组同志重新梳理案件,查事实、补证据、追漏罪,到最后移送法院时涉案人员由9人增加至18人,罪名由5个增加到12个,犯罪事实从6起增加到20余起,卷宗从30册增加到120余册,涉案财产从100余万元增加到3000余万元。
数字的背后,是心血与汗水,是责任与担当,是时间烙下的记忆,更是宁夏检察人攻坚克难、打击黑恶的历史见证。这起倍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件,从受理到开庭历时14个月,完成出庭预案750余页40余万字,6名专案组成员出庭支持公诉6天,所指控罪名被全部采纳,涉案人均被判有罪,主犯马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5年,追缴、罚没涉案财产3000余万元。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我个人也因工作突出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作为一名检察官,办理案件是天职;作为一名母亲,养育孩子同样如此。而当职责的天平倾斜时,前者是无可替代的砝码,后者只能成为生命的过往甚而遗憾。扫黑除恶3年时间,正是女儿人生最重要的高中学习阶段。因工作忙,我没有参加过一次女儿的家长会,没有给女儿做过一顿午饭,甚至没见过女儿班主任一面。在女儿眼里,妈妈总是在忙,总有比她更重要的会议要开、案件要办……女儿常常问我:妈妈,你那个案件办完了没有?我总说快了,快了。有一次,电视里播放随机采访路人的节目,问“你最爱什么?”女儿毫不犹豫地说“妈妈最爱上班。”听罢此话,瞬间,我泪如雨下。
韶华不负检察蓝,半生续写检察情。作为检察官,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让组织和人民放心,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和我在这盛世中国共浴满满的幸福感、获得感——我这一辈子,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