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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英模 担使命 开新局 | 白洁:用心办好每一案 用爱守护检察蓝
2021-09-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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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用心办好每一案  用爱守护检察蓝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白洁


    从办理“贺兰县金贵镇小城镇拆迁工程中徐某等人受贿案”等常见刑事检察案件,到办理贺兰县首起王某涉恶团伙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导宁夏第一案马某某涉黑团伙案……她豁然明白:检察官的威严自信,不是来自于一双高跟鞋的支撑,而是来自于对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办理,来自于同一切邪恶犯罪做斗争的强大内心,更是来自于对检察事业的执著热爱和对法律的坚定信仰!

    2013年3月,服从组织安排,我穿上了检察蓝,成为一名检察官。从那一刻起,我问自己,瘦小的我能胜任公诉人角色吗?面对那些人高马大的嫌疑人、被告人,我能指控犯罪让其伏法吗?为此,我尝试穿高跟鞋让自己显得更加高大威严一些,却让双脚吃足了苦头。但随着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我一次次地将自己埋在卷宗中抠证据、查资料;一次次在提讯室里向犯罪嫌疑人讲法律、讲政策;一次次在法庭上举证控辩,当犯罪嫌疑人低头悔罪的时候,我豁然明白:检察官的威严自信,不是来自于一双高跟鞋的支撑,而是来自于对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办理,来自于同一切邪恶犯罪作斗争的强大内心,更是来自于对检察事业的执着热爱和对法律的坚定信仰。

    从检近10年,我一直工作在刑事检察第一线。凭借着扎实的业务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忘我的奉献精神,我用心用情践行法律监督职能,先后办理了“贺兰县金贵镇小城镇拆迁工程中徐某等人受贿案”等常见刑事检察案件,也办理了贺兰县首起王某涉恶团伙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导宁夏第一案马某某涉黑团伙案等,并无一错案。全区“政法百名先进典型”、银川市“政法先进个人”、贺兰县“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是组织和人民给予我的关怀肯定,更是对我的鞭策鼓励。

    2018年10月,我承办了全国扫黑办在宁夏挂牌督导第一案、由银川市院指定管辖的马某某等9人涉恶团伙案,引起了各级组织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初接此案,因为能力欠缺、思考不足,加之案情复杂、重大,我感受到了巨大的疑惑和压力。最初的疑虑来自于案件定性。审案时我注意到,该团伙作恶时间长达20多年,暴力色彩不明显但对犯罪地的长期控制已形成事实;通过破坏选举的方式破坏当地政治生态,还妄图继续控制该地;肆意违法买卖国有土地,造成近万亩国有土地流失。凭借司法经验和办案直觉,我认为定性该团伙“涉恶”不足以评价其社会危害性。我一边写着可以认定涉黑的理由,另一边又列着涉黑还存在的问题,在内心的煎熬中抽丝剥茧、仔细甄别,不断梳理清楚法律因果关系,最终坚定信心以涉黑案件层层请示上报。在得到三级检察机关一致认可后,我带领专案组同志重新梳理案件,查事实、补证据、追漏罪,到最后移送法院时涉案人员由9人增加至18人,罪名由5个增加到12个,犯罪事实从6起增加到20余起,卷宗从30册增加到120余册,涉案财产从100余万元增加到3000余万元。

    数字的背后,是心血与汗水,是责任与担当,是时间烙下的记忆,更是宁夏检察人攻坚克难、打击黑恶的历史见证。这起倍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件,从受理到开庭历时14个月,完成出庭预案750余页40余万字,6名专案组成员出庭支持公诉6天,所指控罪名被全部采纳,涉案人均被判有罪,主犯马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5年,追缴、罚没涉案财产3000余万元。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我个人也因工作突出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作为一名检察官,办理案件是天职;作为一名母亲,养育孩子同样如此。而当职责的天平倾斜时,前者是无可替代的砝码,后者只能成为生命的过往甚而遗憾。扫黑除恶3年时间,正是女儿人生最重要的高中学习阶段。因工作忙,我没有参加过一次女儿的家长会,没有给女儿做过一顿午饭,甚至没见过女儿班主任一面。在女儿眼里,妈妈总是在忙,总有比她更重要的会议要开、案件要办……女儿常常问我:妈妈,你那个案件办完了没有?我总说快了,快了。有一次,电视里播放随机采访路人的节目,问“你最爱什么?”女儿毫不犹豫地说“妈妈最爱上班。”听罢此话,瞬间,我泪如雨下。

    韶华不负检察蓝,半生续写检察情。作为检察官,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让组织和人民放心,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和我在这盛世中国共浴满满的幸福感、获得感——我这一辈子,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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