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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资产2700余万元
2019-05-1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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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在四大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永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从2017年7月截至目前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5件,行政机关全部回复并整改,督促收回国有资金2714.17万余元。

该院针对宁夏路丰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2304.17万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国土部门收到该检察建议后迅速采取措施收缴,最终全额收回,保护了国家利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该案系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该院在永宁县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部分单位及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及其它农用地,但未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家税务部门也未采取措施征收该税款的情况。该院迅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3份,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收回耕地占用税并加强税收管理。国家税务部门随后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专项行动,共收回拖欠耕地占用税383万余元,有效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该院针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农家乐、厂房房屋等非农设施及看护房严重超标且占用土地性质均为基本农田的问题,向国土部门发出4份类案诉前检察建议。通过监督,永宁县杨和镇南北全村苏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农家乐、永宁县胜利乡许旺村代某某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蚯蚓厂等9家已彻底整改,恢复原貌。另外,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开发的大棚2062个,涉及户数1747户,占用耕地面积111.947亩的问题也得到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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