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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检察官办案中化解矛盾
2019-08-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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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同村两村民因为一盆泼出去的水引发争端,分别成了被告人和被害人。日前,经贺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

 被告人蒋某某与被害人杜某某本是邻居。2018年9月的一天,蒋某某清晨在自家西侧外墙泼倒洗脸水,不料水溅到邻居杜某某家的外墙上,引发杜某某的不满,双方为此争吵并相互撕打。其间,杜某某受伤。后经鉴定,杜某某损伤程度系轻伤一级。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贺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蒋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存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考虑到双方系邻居,此案也因琐事引起,办案检察官酌定从轻处罚,并向法院提出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原、被告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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