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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公信力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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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近日,中卫市检察院修订《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积极适应新时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

    中卫市检察院新修订的《制度》分总则、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监督与保障、附则六章,共29条。“总则”部分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原则、依托的载体、保密审查程序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等内容;“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部分明确了可查询信息的范围、专项检查和常态督查工作、信息查询方式、特殊情况的查询规则及信息保存、留存等;“重要案件信息发布”部分。明确了应当发布情形和期限、新闻发布方式和程序以及发布审批程序等;“法律文书公开”部分突出“四大检察”工作全覆盖,明确应当发布的七种文书、不应公开的3类文书、公开工作中对相关信息的技术处理规则及其具体期限、撤回情形和程序等;“监督和保障”部分明确办案检察官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负主体责任,上级院对下级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监督,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统计、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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