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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出庭公诉工作进行监督
2019-12-2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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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2019年12月25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赵某某、马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邀请了三名市人民监督员,对该案出庭公诉工作进行了监督。这是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自《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以来,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诉人出庭公诉工作。

    赵某某、马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案为涉恶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为确保办案质量,成立了以副检察长马彦平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对该案的定性三次召开检察委员会进行了讨论,案件承办人在开庭前向人民监督员呈送了起诉书副本,为庭审结束后提出监督意见做好准备。

    被告人赵某某注册成立固原某某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以来,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对外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聘用被告人段某某、马某某、汪某某为工作人员帮其催收债务。赵某某采取辱骂、威胁、跟踪、网上发布信息、查询债务人信息等手段,伙同段某某、马某某、汪某某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向被害人强行索取债务,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段某某、马某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公诉人就上述事实向法庭举证,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庭审,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对检察官出庭公诉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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