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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金凤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成立
2020-04-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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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3月31日上午,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金凤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正式揭牌。

    派驻检察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息定期查询、重点查询及信息互享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两项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质效;适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发现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区别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金凤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成立,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助推公安机关全面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要求。

    检察机关通过和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形成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同时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律监督的新形式。

派驻检察室重点监督事项

    1、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

    2、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3、立案后未依法进行侦查的;

    4、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6、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

    7、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8、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鉴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等规定的;

    9、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的;

    10、侦查活动中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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