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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委政法委联合救助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
2020-07-1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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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近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与平罗县委政法委联合对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7000元,为其后续治疗和困难生活解了燃眉之急。

    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个非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也是该院首次与县委政法委联合救助案件。

    2016年2月,孙某某因乘坐邻居陈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受伤,花费二十多万但未得到任何赔偿。孙某某因此造成身体多处不同等级伤残,其家庭也因此负债累累。2020年4月,孙某某到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人员经审查未发现法院存在违法执行行为,在作出不支持申请人监督申请的同时,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同年5月,孙某某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仅用五个工作日完成了对案件审判情况、执行情况、孙某家庭情况、赔偿责任人赔偿能力及意愿的调查核实,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等程序。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决定共同对孙某某进行联合救助。

    拿到救助金后,孙某某当场对检察官表示感谢,并表示不再因此问题信访,会用此笔救助金尽快进行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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