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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滩养羊影响黄河行洪安全 一纸检察建议力促整改恢复原貌
2020-09-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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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去年辖区存在的沿黄行洪区及湖泊乱建问题开展“回头看”巡视监督,重点核查2019年所办理的“清四乱”案件涉及问题是否彻底整改,以及是否存在事后反弹回潮。  

    检察干警发现,黄河流域永宁段望洪镇辖区河滩上有人搞羊群养殖。经调查,该养殖圈舍占地约1亩,无审批手续。该养殖圈舍严重影响黄河河道行洪及疏水安全,且养殖活动产生的污水及畜禽粪便可能对黄河水质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滩属于“禁养区”,在河滩上从事养殖、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检察机关认为,上述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河滩修建房屋和羊圈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永宁县水务局、望洪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2家责任主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清除整治河滩未经审批的违规建筑物,恢复河滩原貌。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法乱建现象。永宁县水务局、望洪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了违法建筑,恢复了河滩原貌,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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