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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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聚焦中心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紧盯民生问题的热点、痛点、堵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为民理念,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各类专项行动70余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窨井盖安全、寄递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10余类安全问题,办理涉公共安全案件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用强有力的检察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用足检察智慧当好公共安全的“守护者”。
聚焦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商店、农贸市场、小型超市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等禁售物品,以及外卖餐饮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2份,被建议部门启动专项整治活动立行立改。
聚焦药品安全,深挖案件线索。在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马某某等人贩卖毒品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将国家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邮寄给他人获取暴利,致使该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危及不特定人群生命健康,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获知案件线索后,通过做好证据采集、与行政机关沟通、分析研判等诉前工作,向卫健委、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和回复。该案入选202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聚焦物流安全,延伸办案视角。针对刑事案件犯罪人员通过辖区物流、快递企业将国家管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邮寄给他人的犯罪行为,该院向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邮政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采取约谈辖区寄递企业等措施进行整改落实。通过上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秩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聚焦防疫物资安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在充分调查、取证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整治措施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依法对违规销售质量不合格口罩的药店给予行政处罚,起到了良好的行业警示作用。
聚焦消防安全,凝聚监管合力。针对辖区存在电动车“飞线”充电、车辆占用消防通道以及燃气管道、焚烧秸秆、废品收购站等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向应急管理、住建、属地乡镇等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及时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减少了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同时提升了辖区居民防范火灾、人人有责的消防安全意识。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履职,助力提升市域治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聚焦校园安全,助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针对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辖区部分学校门口车辆穿行,但路面未安装减速带、防撞桩、门口未安装监控探头;部分学校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部分学校幼儿园搭建彩钢板房,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等问题。该院在规范办案程序、夯实证据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执行呈报审批制度,经上级检察院批准立案后,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办案程序。经过充分沟通协调,依法向辖区教育、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中认真学习、健康成长。
聚焦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集中监督窨井盖问题。为贯彻落实两高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确保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辖区城乡多地出现窨井盖缺失、破损、钢筋外漏、路面高低不平齐等问题,该院主动作为、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住建、属地乡镇等部门立即落实整改,及时消除潜在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巩固前期办案成效,持续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推进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座谈会,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了“利通区窨井盖工作微信群”,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和窨井盖责任部门工作人员、保洁等人员入群,借助“外力”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井盖,督促各单位认领并迅速整改落实。微信群建立至今,该院先后协调解决了120余处缺失、破损的“问题”井盖,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推动解决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针对因辖区主要街道、路口两侧的树木枝叶遮挡交通信号灯、指示牌而影响行人及车辆驾驶人员视线引发的车辆违章及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形,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得到了积极回应和有效整改;今年初,该院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八号检察建议”及《宁夏检察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及时与交管等部门沟通对接,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农村违规载客、道路标志缺失、违法晾晒谷物等问题进行线索摸排。目前,对于摸排的线索已建立台账,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已进行立案办理。
聚焦桥梁安全,开展线索摸排工作。联合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对接住建、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开展辖区桥梁安全线索摸排工作并形成报告,针对线索摸排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桥梁老化、年久失修、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等安全隐患开展案件办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强化桥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聚焦电梯安全,督促消除隐患。对辖区电梯进行实地走访排查,对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各环节进行调查核实,尤其重点对电梯存在紧急呼叫无应答或应答不及时、未张贴各种设备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张贴检验标志超期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多处电梯检验标志过期或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进行检验。针对上述情形,依法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以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让公益诉讼工作成为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升辖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利器”。下一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坚持能动履职,筑牢公共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