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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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5年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大局,始终把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绿水青山的有力抓手,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紧密结合“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联手治乱象 合力护资源”“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实际行动为守护一方生态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守护母亲河安澜
利通区检察院携手利通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利通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办案组,每年定期对辖区河湖沟道进行问题线索全面排查。先后200余次到黄河(利通区段)岸滩、清水沟、苦水河、五里坡牧场等地查看现场,拍摄照片3000余张,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记录60余次,无人机巡查120余次,做调查笔录40余份。针对发现的问题,联合各相关单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工作推进会,对调查核实后的问题清单跟进监督。
2019年年底,该院与利通区河长办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清水沟马莲渠乡巴浪湖村段某企业向清水沟偷排污水,存在污染清水沟水质隐患,且存在工厂围墙侵占清水沟沟道岸线的典型“四乱”问题。该院立即联系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排查,发现某企业通过暗管往清水沟排废水,当场将暗管封堵。办案中,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又多次约谈企业经营者,最终督促相关部门责令企业自行将侵占沟道岸线的围墙拆除。
检察官在巡查清水沟马莲渠乡巴浪湖村段时发现,水面上搭建了一座便桥。经调查,该桥属于违规搭建,亦存在安全隐患。经与相关行政机关现场沟通,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向相关单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将便桥予以拆除。
在办理“清水沟”系列案件中,先后与行政机关沟通协商10余次,约谈当事人6次,给违法主体做笔录2份,启用无人机拍摄现场10余次。在大量调查取证、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份。清水沟马莲渠乡巴浪湖段“四乱”问题得到整改,保障了清水沟行洪和堤防安全,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开展黄河干流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保障黄河干流河道安全,利通区检察院联合利通区水务局对黄河干流利通区段取水工程开展巡查工作,共发现案件线索1件,立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也得到了有效整改和回复。
打响“绿色保卫战”
吴忠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规定,未批先建,违法占用耕地建鸽子养殖中心,触碰耕地保护“红线”,损害国家利益。利通区检察院获悉案件线索后,认为吴忠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鸽子养殖中心系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该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前往违法占地现场调查取证,运用相机、无人机等设备调取证据,查清事实,拟定监督方案。作出监督意见后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进行释法说理,提出督促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最终,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农用地上违法建设的8处混凝土地坪被拆除、清理。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耕地进行复垦、灌溉,让耕地恢复原貌。
该院紧紧围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辖区草原、林地受损案件加强办案力度,针对处罚非法占用林业用地力度不强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要求积极履职,督促违法占用林业用地者履行“恢复林地原貌”,修复受损林地422亩。对盗伐、滥伐林木触犯刑法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当事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缴纳补植复绿费。5年来,将15件滥伐林木案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全部支持采纳,12件调解结案,3件达成诉前和解。各被告人全部缴清补植复绿费,被毁林木得到及时恢复。
筑起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罗家湖是永久性淡水湖泊湿地,是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有效保护和利用湿地资源,针对罗家湖湿地内存在的私挖水塘养鱼、搭建帐篷、彩钢房等违法行为,可能致使水体遭受污染甚至导致湿地功能丧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利通区检察院积极作为,通过磋商解决问题,为湿地生态筑起安全屏障。
2021年5月,利通区检察院对上述线索进行立案,积极履行调查核实权,向湿地保护中心调取书证,现场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全面收集证据。针对违法行为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破坏湿地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检察官在询问过程中对二人充分释法说理、宣讲法规政策。
“我们一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拆除违规搭建的大棚房。”最终,违法行为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积极配合将湿地面貌复原。
2021年6月,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多方努力下,违法行为人退出鱼塘养殖,违法搭建的彩钢房、帐篷予以拆除,并将湿地恢复原状。行政机关以点带面,对辖区湿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要求对摸排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我们在审查起诉土炼油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该案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理条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线索后,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
利通区检察院整合内部资源,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作用,制定《利通区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建立公益诉讼内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部门案件信息共享,形成全院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合力。
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注重建立外部沟通联系机制。根据案件需要及时与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职能作用,通过机制建设促进充分凝聚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共识,形成多中心的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32件,立案32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6件,收到回复26件;经磋商完成整改6件。所办案件涉及非法占用河道、在河道内违法建设、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等其他违法作业活动,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等行为以及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多类型。督促整改搬迁养鸡场1家,恢复被非法占用林地400多亩,拆除侵占河道牛羊圈2座,污水处理泵站1座,取水泵站1座,私自搭建便桥2座,帐篷1座,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的河道近24公里;清理彩钢板房约20间,私搭乱建构筑物8处;拆除违建6000余平米。
利通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守护利通“生态之美”中的重要作用。注重线索发现渠道,紧盯新闻媒体焦点、民生民意热点、行政机关专项治理动向,以敏感的洞察力、正确的判断力、迅速的行动力,敏锐捕捉公益诉讼线索。灵活采用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理解、接受并完成整改,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对已办理的督促履职案件坚持跟踪监督、定期“回头看”,在巩固“旧”案的同时拓展“新”线索。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利通区检察院能动履职,让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预防性与恢复性功能,致力于实现预防为主、损害担责、注重修复的有机统一,为守护优美生态环境提供可靠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