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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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各方合力,共促公共场所建设改造“母婴室”,切实解决群众需求。
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场所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母婴设施的行为可能损害妇女儿童权益。针对这一问题,中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前期摸排、开展实地走访调研、联合商超主管部门与经营主体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交流、意见征询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社会调查。
据走访了解,中宁县辖区正常运营的四家商场、超市,现有经营面积达到母婴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且平时人流量较大、从业女职工占绝大多数,经常有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妇女出入;中宁县市民服务大厅建有一间独立“母婴室”,但大厅入口及厅内通道处均未设置明显的提醒和指向标志,室内未按照基本标准配备婴儿尿布台、婴儿床等基础性设施,长期处于未正常运行状态。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多途径向主管部门、经营主体宣讲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达成一致认识的基础上,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并向负有主管职责的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中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能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实施“母婴室”标准化建设,用心用情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与符合或基本达到母婴设施建设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逐一对接,主动向经营主体负责人宣讲“母婴室”建设的相关要求,围绕选址等事项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建议;四家商超经营主体结合经营区域实际情况,确定选址后有序推动“母婴室”建设,完工后及时投入运行;商务主管部门以不定期跟进的方式,及时查看“母婴室”建设施工进度,多次实地了解设施配置和试运行情况。中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领导靠前指挥,立即组织对县市民服务大厅内的“母婴室”实施改造,升级加配现有屋内设施,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在入口、大厅内的主要通道张贴方便特殊人群使用的指示性标识。目前,通过积极有效措施,实现了辖区商超经营场所“母婴室”设置的从无到有,为今后更快更好有序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全覆盖提供了有益经验。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让“母婴室”成为城市文明的“标配”,既是对女性人格权的温情维护,也是检察机关秉持人文关怀和为民办实事理念的重要彰显。“小空间、大温暖”,检察机关构建合力共同推动商场服务场所建设“母婴室”,有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强化探索新路径、延伸新领域、构建新合力、完善新机制、提升新成效,全力扛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检察担当,努力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