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法律监督 > 正文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件
2023-10-2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3-10-23

  近日,一起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因违法调运携带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美国白蛾苗木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

  2022年3月,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在与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杨某某未按照规定办理苗木检疫证,就将采购的188棵携带美国白蛾的苗木运输至吴忠市利通区一小区准备栽种。美国白蛾为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如不及时发现和处理,会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造成极为严重的生态灾难。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高度重视,监督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向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移送案件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杨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遂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27日,人民法院对杨某某做出了有罪判决。

  下一步,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在高质效办理案件的同时,依托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持续加强与自然资源局的沟通协作,排查类似案件,做好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