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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检察新实践丨扎实践行“枫桥经验” 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在家门口
2023-12-0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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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近年来,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塞上枫桥”品牌创建活动,通过“解民忧”办案团队,以“如我在诉”的检察服务做优做实各项暖心稳心措施,让矛盾化解“止于至善”,书写红寺堡区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篇章。

  “刑解忧”,简案快办,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组建轻微刑事案件简易速裁办案组,与公安、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集中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快诉快审快判。平均办案时长7天,较以往缩短近50%,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均达到100%,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了案件繁简分流、质效合一的办案目标。做优做细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牵头与公安联合出台《关于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拟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实施办法》,对拟作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推行“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模式。开展集中训诫7批次,10人参与交通、社区志愿服务,破解对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一放了之”怪圈,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良好效果。同时,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以案宣讲等方式,就地释法说理、以法论事,促进矛盾化解。如在办理黄某故意伤害一案时,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贾某是乡邻,黄某对殴打贾某的事情矢口否认,不愿认罪认罚。贾某经过2次手术花费2万多元,损失未得到赔偿,双方矛盾难以调解。办案团队通过向黄某公开释证,详述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黄某最终认罪伏法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民解忧”,能动履职,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职能作用,以“小案”服务“大民生”。与劳动监察部门、法院、公安、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合力。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7件,发出支持起诉书54件,协助19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25万元。2021年,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75名村民在某公司从事劳务,完工后却无法获得25万元劳务费。办案团队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共同调查核实,联系企业调取用工记录,与劳动者代表、企业用工负责人一同逐月逐项核对账目,督促企业形成结算清单,并协调法院,通过支付令、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方式形成具有司法保障的法律文书,保障农民工25万元工资发放到位。2023年9月,针对工程建设中多层转包导致零散务工人员找不到付款责任主体,诉讼“无据”的现象,办案团队一方面使用具有录音存储功效的电话直接和“小包工头”联系,核实劳动者与其雇佣关系。同时向工程第一手承包公司调查取证,取得“小包工头”为领取分包款项给公司提供的其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随后以该份工资表为证向当事人核实事实,“小包工头”对工资表记录工资总金额认可并全额支付工资。

  “申解忧”,如我在诉,让司法温情持续传递。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措施,聚力助推矛盾化解“最优解”,既解“法结”又化“心结”。何某是红寺堡镇红海村村民,因对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满,持续上访20多年。办案团队面对案件跨度时间长、档案资料缺失、部分当事人调离甚至个别当事人死亡的“骨头案”,经过大量调查走访,查寻卷宗档案,抽丝剥茧,查清事实,帮助其向公安部门提起国家赔偿,当事人奔波了20多年的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建立司法救助、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多元化司法救助综合体系,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共救助86件125人,发放救助金122.5万元。针对移民区特点,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闭环摸排救助机制,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侵害、经济困境、就学困难、不良行为等问题及时报告并启动联合救助程序。对摸排出的144余名监护缺失未成年人逐户走访调查,制作调查笔录、收集书证、人证等证明材料,将9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救助系统,每位儿童每月领取保障资金1000元。如,2023年2月,大河乡龙源村村支书向办案团队反映,该村村民张某牛因病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其大女儿张某婷为照顾家庭辍学在餐厅打工。办案团队立即前往了解情况,组织召开个案协商会议,由残联、乡政府协调原州区残联为张某牛办理残疾证和临时救助,民政局协调原州区民政局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教育局协调张某婷到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并给予教育资助2000元,团委为4个孩子协助申请教育资助项目。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意见》等文件,牵头出台《红寺堡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实施办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倒查实施办法》等制度机制,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共同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红寺堡样板”。

  下一步,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将以“塞上枫桥”品牌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践行“枫桥经验”,做好“办案、监督、服务”融合文章,用心用力用情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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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