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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检察新实践丨永宁县检察院“数据利剑”戳破虚假诉讼泡影
2024-01-1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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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给70岁的绿化工人夫妻开出异常高的工资;拖欠工资2年一分不给,绿化工人夫妻却持续提供劳务。1月11日,永宁县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发现一件异常劳务纠纷虚假诉讼案件后,建立“劳资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对可疑案件开展调查。最终发现10条异常线索,破解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收集难的问题。

  2019年3月15日,曹某某在内蒙古某地承包绿化工程,需要绿化工人,便雇用70岁的顾某某及其妻子詹某某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发包方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曹某某心生一计,给顾某某夫妻俩打了2张欠条,称自己欠夫妻俩2019年至2020年的劳务费共计14.1万余元。2022年11月,顾某某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曹某某。法院立案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一致:曹某某于2022年1月25日前付清14.1万余元欠款。

  2023年4月,永宁县检察院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时,发现其中有蹊跷。顾某某和妻子受雇于曹某某时已70岁,而且绿化工作季节性明显,2人持续给曹某某干了2年多,在曹某某一分钱工资未付的情况下,仍坚持给曹某某干活,这与常规不符。顾某某将曹某某起诉至法院后,法院调解结案,调解过程十分顺利,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检察人员通过检索发现,还有一件与曹某某有关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且与这起案件十分类似,便进行深入调查,终于发现真相。原来,曹某某仅欠顾某某夫妻俩2万元工资,并非欠条所写的14.1万余元。而这2张欠条是曹某某为了获取法院文书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伪造的证据。

  劳资纠纷案件涉及虚假诉讼是不是个案?永宁县检察院分析研判认为,对此类案件有必要进行监督,随后建立“劳资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模型”,搜索2017年以来的劳资纠纷案件,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800余条劳资纠纷案件数据,最终发现10条异常线索,其中7条线索请求与公司确认劳动关系,3条线索请求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检察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已获得支持并提出抗诉;另外2件线索正在核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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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