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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两部门守护用药安全
2024-01-1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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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近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与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安全领域执法司法协作合力守护本市药品安全的协作意见》,合力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从严惩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联合研商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药品案件查办联动机制,通报案件办理、交流执法信息等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办案协作、检验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意见》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并确定提前介入的六种情形以及联合督办的四类重大案件,对于需要协作办案的,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协作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可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时,各方要实现线索信息数据共享,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立案监督,共同打击药品安全犯罪行为。通过同步审查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营销及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为群众营造良好药品安全环境。

  “在办理涉嫌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时,银川市检察机关可综合发挥药品安全领域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强化线索移送、信息互通,联动配合协作。”银川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白洁说。

  2023年,银川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6件15人;提起公诉4件6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今年,银川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高压态势,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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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