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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检察对社区矫正工作“对症下药”
2025-02-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明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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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固原市检察机关聚焦平安固原建设、法治固原建设,强化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沟通协作,不断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切实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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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检查。


  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引擎作用,对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中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开展全面细致的对比和分析,应用最符合固原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型,依法从公安、社区矫正机关调取在矫人员请销假、外出住宿信息等相关数据,根据模型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梳理,并导入适合的模型,共发现各类监督问题线索125条,助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按照《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工作。通过查阅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查看社区矫正定位监管系统、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交付和接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矫正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对决定机关、执行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建立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形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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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反馈会。


  坚持以抓紧抓实、抓细抓严的工作态度,抓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问题反馈和整改。对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沟通,充分听取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对发现的文书制作不规范、审批意见不明确、矫正方案不具体等问题,现场提出口头意见,督促提醒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整改,并组织集体讨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巡回检察组向各司法所进行反馈、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集中反馈;将发现的有关单位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级管理不当、请假无审批材料等问题分别交由负有监督职责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固原市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办法和措施。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和隆德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涉企业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假管理办法》,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请假手续。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与泾源县司法局会签《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巩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成果。


【作者】:杨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