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法律监督 > 正文
“三官一师”“组团式”调解让邻里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2025-07-2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杨明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5-07-28

  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的当下,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筑牢社会稳定根基是重要课题。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依托“三官一师”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image.png

  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依托“三官一师”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王某因琐事与宋某发生冲突,致宋某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严重,存在矛盾激化风险。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溯源治理,西夏区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牵头组织并协调辖区法官、民警、社区律师及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检察官会同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清晰阐释案件涉及的法律责任及认定原则,依法细致核算损害赔偿标准,为调解奠定坚实法律基础;公安民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邻里和谐角度耐心劝导;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双方提供客观中肯的法律意见;社区负责人则着重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检察机关主持协调和各方共同努力下,通过融法理、情理于一体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明显缓和。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自愿赔偿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宋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且获得被害人谅解,西夏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折射出基层治理机制在实践中的鲜活效能。这一实践不仅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更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动体现,同时让“三官一师”机制在矛盾化解前端的效能得到凸显。

  “我院将进一步总结‘三官一师’机制在基层矛盾调解中的实践经验,细化各方联动流程,让专业力量在矛盾初发阶段就能精准介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要求,探索更多贴合群众需求的治理举措,通过常态化普法宣传、源头风险排查等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持续升级,让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惠及更多群众。


【作者】:杨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