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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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相关规定,现将检察机关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时间
2026年4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41号,请从南门进入)
三、资格复审人员
1. 按照017001—017009,017011—017026各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自治区公务员局公告);
2. 017010(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
(一)国籍、年龄证明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用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归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报考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职位的,须提供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暂未实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客观成绩通知单,以及《如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承诺书》(见附件1)。
(四)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报考者除提供本人户口簿外,还须提供父母一方能
够佐证其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簿。复印户口簿时,须复印户主首页和报考者个人信息页。
(五)其他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提供由本人签字捺印的《符合报考条件保证书》(见附件2);
2.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加盖公章),及本人签字捺印的《如期毕业承诺书》(见附件3);
3.报考面向具有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历职位的,须提供本人与法检两院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收到招录机关的通知信息后及时回复。因联系电话不畅通、不按时提交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见附件4)。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中明确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录机关将及时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三)一般情况下,报考者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报考者本人手写并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集中复审结束后报考者可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请报考者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群,相关事宜将在微信群进行通知,报考017010职位的考生请先加入微信群。考生进群后修改昵称为职位代码+姓名。
联系电话:0951-5926232
传真:0951-5926090
邮箱:nxjcygbc@163.com

附件:1.如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承诺书样本
2.符合报考条件保证书样本
3.如期毕业承诺书样本
4.放弃声明样本
5.授权委托书样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政 治 部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