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31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侠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平安宁夏护航、为法治宁夏助力、为美丽宁夏添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全区检察机关在全力做好自身防护、参与社区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立足办案维护大局、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履职战疫贡献检察力量,诠释检察担当。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087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262件;审查起诉案件7393件;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65件;公益诉讼案件1127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240件。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助推平安宁夏建设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97人、提起公诉8058人。
坚决打击危害政治安全犯罪。在司法办案中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种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守好维护政治安全生命线。
及时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制假售假、妨害公务等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维护疫情防控秩序,起诉48人。中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丁某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涉枪涉爆等严重犯罪,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食药环等危害民生犯罪,起诉2433人。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突出打击新型、涉众型犯罪。依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犯罪203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162人。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强化监检衔接,对监委移送案件起诉65人,其中原厅级干部8人。立案侦查和处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8件8人。盐池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挪用资金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二、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决战决胜收官之战
全力推进“案件清结”“线索清仓”。专项斗争以来,共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1455人、起诉1614人,纠正漏捕漏诉225人。其中,2020年起诉567人。成功公诉马荣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重大影响案件,实现“案件清结”100%。按期核查办结中央督导组、各级扫黑办交办线索423件,实现“线索清仓”100%。规范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的工作做法被全国扫黑办肯定。在办案中注重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提高诉讼质效。彭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明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2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
全力推动“伞网清除”“黑财清底”。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共摸排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线索611条,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6人。引导侦查、甄别涉黑涉恶财产38.3亿余元,对990名被告人提出罚金刑量刑建议,对86名被告人提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量刑建议,对75件涉黑涉恶案件提出财产处置意见,针对财产刑执行制发检察建议、问询函50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办理徐风祥等人涉黑案时,对被告人非法占用林地修路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支付赔偿金43.8万余元用于林地修复。
三、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7件、撤案492件,同比分别上升22.5%和41.8%。纠正漏捕漏诉34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4件。提出刑事抗诉120件,采纳率53.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8件,采纳率94.7%。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1人,同比上升113.5%;纠正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违法88件,同比上升27.5%;纠正社区矫正违法144人,同比上升50%。
做强民事诉讼监督。提出民事抗诉49件,改变率88.9%,同比增加25.1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件,采纳率60.6%,同比增加18.4个百分点。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49件,采纳率99.1%。与法院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建设,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纠正“假官司”45件。
做实行政诉讼监督。提出行政抗诉2件,采纳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40件,采纳率95%。对32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强化释法说理,引导息诉服判。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行政争议32件,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四、持续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制定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与自治区河长办、公安厅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与内蒙古、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推动黄河、贺兰山、六盘山、腾格里沙漠跨区域生态保护。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专项活动。对“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68件,督促治理修复被污染、破坏的林地、耕地、湿地和水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件。开展“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银川市检察机关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两起制售有毒、有害凉皮、豆芽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令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维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47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98万余元。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养老金规范使用。
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探索在交通运输、危化品管理、小区消防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地方农产品品牌保护、文化遗产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1件。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害铁路运行安全案件,入选全国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五、坚持司法为民精准服务,传递更多检察温度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4条意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犯罪69人。排查办结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281件。持续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排查出的33件久侦未结案件已清理办结18件。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不捕率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3.8个百分点,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办理司法救助259件,同比上升32.1%,对339人发放救助金557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68户109人,发放救助金184万元,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起诉侵害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1069人。为194名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对407件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支持起诉。对336名轻微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并开展帮教工作。牵头建立三项预防性侵未成年人长效工作机制、九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办案场所。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快速办理涉军案件及涉军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司法救助。加强军地检察协作,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兰州军事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军事专用铁路公益保护案。
六、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不捕1776人、不诉1927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和11.8个百分点。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醉酒驾驶”不起诉典型案例。对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848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降低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6.8%,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7.9%,居全国前列,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
坚持标本兼治推动综合治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矿产资源、交通运输、金融放贷、娱乐服务等行业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726份,上门宣告送达776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作用,促进依法行政,预防违法犯罪,推动乡村、社区、校园、企业治理和行业清源,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信、访、网、电、视频”诉求表达渠道,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持之以恒做好对群众反映问题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在全国率先实现检察听证三级院全覆盖,对414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律师参与等方式,努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多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法治进校园”全覆盖基础上深化检校合作,287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8.4万余名学生讲授法治课。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法治宣传信息1万余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七、推动检察改革创新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侦查监督,推进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工作。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33个派驻检察室,实现基层派驻全覆盖。通过案件信息实时共享、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强化人权保障,推进审查起诉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自去年8月以来,石嘴山市、银川市金凤区、同心县和西吉县4个试点地区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在审查起诉环节为568名未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促进司法公正,推进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试点。银川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国试点单位,自去年10月以来,对51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高控辩协商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
规范监狱执法,深化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对银川监狱、吴忠监狱开展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发现并推动解决监狱在监管执法、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激励担当作为,建立科学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设置12大类88种业务类型357项具体考评指标,引导、倒逼检察官更新司法理念,在办案中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作为自觉追求,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八、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学习第一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推进“三强九严”工程,深入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检察院党组政治建设,涵养机关政治生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以“四个以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整顿活动,用好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认真填报过问案件、干预司法等事项。全区共有12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
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树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担当有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全区检察机关共有42个集体和60名检察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逐条办理、及时反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提高办理质效。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送达等。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7900余人次走进全区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工作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进一步做实做细,工作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新理念、新要求还不够主动,诉讼监督力度和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专业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四是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仍有发生。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解决,有效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宏伟蓝图。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自觉融入大局、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切实推动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落实司法检察理念变革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办案为基本手段,履行法律监督本职。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结事了成为常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政法各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发展切入点,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服务九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宁夏建设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犯罪。积极抓好“六建”机制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办案中深化民法典的宣传贯彻落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四、做优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强化精准监督理念,聚焦突出问题,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推进检察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落实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
六、加强基层基础和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抓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进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1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恪尽职守,担当作为,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