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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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4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窦朝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案件117264件。2022年办理各类案件24850件,同比上升4.2%。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117件,审查起诉案件7513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1714件,公益诉讼案件2191件,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15件。
一、依法办理案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认真履行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共批捕17715人、起诉41024人,较上一个五年分别下降12.6%和上升13.2%。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59件、撤案3418件;监督纠正漏捕、漏诉1832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29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544件,公安机关立案492件。青铜峡市检察院办理的“花某某合同诈骗撤案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7件,法院采纳率40.5%。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86件次,法院采纳率97.2%。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3人,纠正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违法709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953人。提出财产刑执行纠正意见873件,监督执行3.4亿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不诉率从2018年的28.9%和10.0%分别上升到2022年的44.9%和28.5%。依法行使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43人。
民事检察做精做强。全面贯彻执行《民法典》,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审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91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277件,法院再审后原判改变率75.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6件,法院采纳率72.7%;对裁判结果正确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2047件案件同步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履行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职责,针对违法和不当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589件,法院采纳率99.2%。连续4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以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监督纠正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等领域“假官司”216件。与法院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建设,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走深走实。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审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75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2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39.1%。依法履行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1081件,法院采纳率99.4%。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12件。固原市检察院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推动一起超过20年的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专项监督法院未及时受理、不规范执行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等非诉执行案件237件,其中土地执法领域77件,涉及土地面积769.5亩。中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检察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扎实开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宁夏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33件,办理的1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受案范围,五年来,在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等9个新领域办理案件1822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020件,推动公共利益受损问题有效整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2件,均获法院裁判支持。
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三年专项斗争期间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54件1624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6件3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8人,监督纠正漏捕、漏诉208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件;依法提出抗诉18件247人。依法公诉马荣富、吴建华等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线索1425条,建议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3483.2万元,依法向法院移送涉黑涉恶财产38.3亿元。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8件289人,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线索222条。
社会治理深度参与。聚焦宁夏全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部署要求,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为切入点,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粮食储备等领域问题,以及寄递违禁品防范、网络直播规范、粉尘和噪音防治、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132份,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全区检察机关以“三个专项”强化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工作做法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事例。
二、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激发检察工作发展动能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原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有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增设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实现检察职能重塑、机构重组和机制重构。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立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有关制度,健全检察官遴选和退出机制。完善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薪酬待遇等制度,促进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稳定。完善检察人员办案权责清单,推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真正使“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积极带头办理案件20225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167人次。
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认真落实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责任体系、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准确把握制约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界限。深化检察院上下级领导监督责任,建立上下级检察院依法接续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和检察委员会、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办案监督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办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日常监管和定期通报。优化绩效考核制度,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新型考评管理体系,促使检察官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
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成立全覆盖,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提起公诉323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提高到89.9%,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提高到95.9%,法院采纳率提高到98.3%。圆满完成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灵武市检察院办理的“宋某军危险驾驶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宁夏试点经验在全国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深化刑罚执行检察改革,对监狱、看守所实行“派驻+巡回”监督检察,实现交叉巡回检察全覆盖,探索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在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银川市辖区一审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件。
积极探索数字检察改革。开展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推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政法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有序对接。无人机取证和快速检测实验室助力公益诉讼检察精准精细。远程视频提讯、出庭、接访应用保障“无接触式”办案顺畅高效。上线运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优化流程管理、辅助办案和数据运用。自主研发的案件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获得国家专利。全区29个检察院建成标准化检察听证室,有序组织公开听证网络直播,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开群众“心结”。全面启动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升级到“一次也不用跑”。
三、从严管党治检,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一体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培根铸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筑牢政治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五型”模范机关创建。
以素能建设夯基垒石。持续推动全区检察机关人才培养规划实施,贯彻落实“3331工程”,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以开展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强化检察人员专业培训。开展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等同堂培训28场次,助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组建扫黑除恶、巡回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等领域人才库6个。聘请84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政机关人员、律师等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听证员,促进检察办案专业化、精细化。大力宣传新时代政法英模、先进典型和“身边的榜样”,弘扬正能量,展现新形象。向全区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的500名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提升职业荣誉感。
以作风建设除痼去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自治区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制定实施纪律作风“十五条禁令”,规范检察人员言行。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配合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区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2人。坚决整治顽瘴痼疾,部署开展“就案办案、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专项查纠整治活动,推动立行立改、溯源治本。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检察人员,做到警钟长鸣。持续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区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424件。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及时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建议4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自治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协开展全区法检“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民主协商调研;注重从民主党派、工商联选聘特邀检察官助理、听证员,参加专项检查、案件评查、公开听证;办理的12件政协提案均已办结答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邀请4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73610份,召开新闻发布会68场次;建立全区检察机关新媒体平台检民互动体系,发布检察信息36.2万条。
总结五年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事关政治、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自治区党委及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94次。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自治区党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建设;制定落实20条意见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制定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4条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各类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犯罪,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坚持司法为民始终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惩戒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督促抓好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落实;依法保障妇女、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法定职责。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化落实“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检察工作理念,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强化人权法治保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严守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些重要启示,必将激励着全体检察人员矢志不渝、勇毅前行,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回顾五年实践,全区检察工作取得了全方位进步。135个集体、157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石嘴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11个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等一大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也离不开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离不开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强,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还有待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四是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纪律作风与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还需持续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强化整改。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各项部署,主动服务全区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三区建设”“四新任务”“五大战略”,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第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检察实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经济金融犯罪,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4条措施,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贯彻《黄河保护法》,在先行区建设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中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服务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跟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
第三,依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参与“反诈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巩固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成果,持续化解信访积案,办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增进民生福祉。加大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英雄烈士名誉。
第四,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重要部署,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一体融合发展,深化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拓展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作用。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推进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强化人才培养,加快理念转变、知识更新、素能培训、岗位练兵,科学评价检察人员工作业绩,持续抓实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攻坚”,加强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和检务管理工作,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自我革命精神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置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伟大征程中,全区检察人员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团结奋斗、真抓实干,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