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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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效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宁夏高质量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
即日起,宁夏检察新媒体推出“宁夏检察砥砺奋进这五年”系列访谈,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举措及工作成效,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新时代宁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作为新成效,凝心聚力再出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检察力量!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2022年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5周年。今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洋向我们介绍全区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方面的履职成效。
公益诉讼开展5年来,在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建设美丽新宁夏方面,检察机关作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杨洋:良好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基础和保障。五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在共建和谐美丽家园中贡献检察力量。
全区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持续开展黄河污染治理、守护自然资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强化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52件。
同时,以水资源保护利用为办案重点,与水利部门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282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77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6.5万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4.6万吨,有效保护了黄河水域安全。
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厅联合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全区“自备井”取水用水专项监督活动,不断提高水资源依法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取得良好效果。
公益诉讼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息息相关。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杨洋:一是重点办理食品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视角延伸到农贸市场、超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五年来,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67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53件,行政机关积极回应,问题均得到整改。
二是集中办理保障群众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针对人民群众身边存在的窨井盖缺失、飞线充电隐患、加油站手机扫码隐患、楼房高空置物等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了一批相关公益诉讼案件。自治区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完善二次供水监管制度,在全区组织排查二次供水设施1089座,发现并整改存在的供水安全问题170处。
三是注重办理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出门办事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专项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4件。同时,针对老年人饭桌管理漏洞、农民工工资保障不到位等损害特殊群体权益问题,主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体现司法为民温度。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在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方面有哪些举措和成效?
杨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均对拓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出明确要求。
五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相关要求,逐步拓展案件办理范围,公益保护覆盖面不断扩大,已经由原有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形成“4+9”公益保护新格局。比如我们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积极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已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件,对侵害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件。已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82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力打击了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
结合宁夏检察工作实际,要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加充分地释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的关键是什么?
杨洋:要不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持续推动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工作关系,逐步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比如,我们逐步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自治区检察院与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12家行政机关会签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自治区河长办、水利厅、公安厅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与自治区水利厅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与自治区林长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公益诉讼进党校课堂活动,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市、县(区)检察机关也结合工作实际,与当地行政机关建立各类协作机制,形成了公益保护“大合唱”的良好格局。不断强化培育跨区域“大保护”意识,全区检察机关针对贺兰山、六盘山、黄河等山脉河流跨区域特点,注重与周边省区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促大保护。比如,银川市检察院、吴忠市检察院、固原市检察院、中卫市检察院分别聚焦贺兰山生态保护、黄河生态保护、腾格里沙漠生态保护等,与周边省区建立公益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积极打造保护公益司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