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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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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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效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宁夏高质量发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
即日起,宁夏检察新媒体推出“宁夏检察砥砺奋进这五年”系列访谈,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举措及工作成效,进一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新时代宁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作为新成效,凝心聚力再出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检察力量!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也叫民事行政检察部。在这里,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就是他们最关心的事。今天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马波为我们介绍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马波: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加大对涉民营经济各类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
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800余件,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办案工作全过程,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同步做好化解矛盾、服判息诉工作,对其中有和解意愿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开展和解息诉工作,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减轻企业诉累。如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伏与赵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主动加强调查核实,往返于宁鲁两地,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跨两省区僵持近十年的纠纷最终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各市县(区)检察院加强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等建立联系协作机制,通过法律咨询、座谈交流对企业在转型改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经营管理制度漏洞及时提出建议,促进合规经营,切实支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发展。
人民群众对于虚假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假官司”深恶痛绝。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宁夏检察机关在惩治虚假诉讼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马波:近几年,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领域频发,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劳动报酬等领域,同时还涉及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司法确认等领域。虚假诉讼既侵犯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正和权威。
全区检察机关以落实最高检部署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能动履职,深挖线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监督纠正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等领域“假官司”216件。通过推动延伸监督层次,向有关部门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0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强化诉源治理,比如,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34件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时,针对小额投资公司无证照开展金融服务等管理漏洞,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行政主管部门全部采纳,推动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融整治专项活动,清理取缔多家小额投资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农民工讨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支持农民工起诉,着力解决农民工忧薪问题。下一步,宁夏检察机关将如何通过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
马波: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把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起诉和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彰显了司法情怀。
2018年以来,我们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民事侵权、社会保险等民生领域强化监督,重点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研究制定《全区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办法(试行)》,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办理支持起诉相关案件2531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854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薪金2000余万元,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落实《民法典》关于人民权益保障的各项规定,以保障诉权实质平等为目标,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等多种方式支持起诉,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法律援助、妇联、残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疑难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形成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整体合力。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有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参与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全区检察机关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马波:相对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化解争议的能动性更强;相对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方面更有优势。此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有专业审查的优势,在化解争议中处于客观中立的地位,更加容易得到当事人各方的认可和信赖。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对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双重监督作用,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穿透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以法治的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同时,通过类案监督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延伸,促进行政机关提升公共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监督效益最大化。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通过部署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提出监督意见、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12件。其中,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活动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