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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 狠抓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2022-02-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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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2022年初,大武口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这一主题,落实“以抓实科学管理导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蓄势发挥好案件质量评查优势,力求通过评查找差距,倒逼检察官改进工作方法,在办案中求极致,提升案件办理整体质效。

一、突出“三个强化”,夯实评查基础


一是强化方案制定。院领导非常重视,从2021年10月份以来,共召开2次检委会、1次党组会,专门研究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初审议通过了《2022年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明确法律适用、文书规范、系统应用等评查重点,保证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强化力量配备。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委员会,由检察长牵头负责,吸纳了优秀的年轻检察官为新生力量,调整评查成员,积极践行新理念,完善评查工作配套制度,保障评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三是强化工作要求。归纳提炼历年评查中频发问题,制定《案件评查问题应注意事项》并下发,结合新修订的《宁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和《宁夏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制定本院《案件评查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及时总结。

    二、狠抓“三类评查”,提升评查质量

一是常规评查不打折扣。对普通案件评查,采取“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把关、案管随机抽查”方式,确保抽查员额检察官的案件不少于5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实现评查公开公正。

二是重点评查发挥实效。结合重点工作和案件管理“三大监督”中发现的数据指标异常等,确定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条线重点评查案件类型,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重点围绕证据采信与排除、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四个方面深入分析评价。

三是专项评查不走过场。组织开展不起诉案件、涉黑涉恶案件、不捕释法说理等案件专项评查,形成专项评查报告,及时与业务部门对接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力求整改到位。

三、做好“四项结合”,拓展评查成效

一是与绩效考评结合。把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个人业绩考评中,对规范司法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被本院及上级院通报的,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记入个人司法档案。

二是与规范司法结合。坚持一手抓评查、一手抓整改,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动态跟踪,推动不规范问题切实得到纠正落实,通过评查,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三是与外部监督结合。采取通报会、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沟通,善于“借力、借智”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注重从不同角度倾听对本院办理案件的评价和反馈

四是与社会治理结合。立足社会治理创新,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代表性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症结,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对评查中发现的优秀案件及时总结,作为典型案例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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