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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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李海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8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十年间他勤勉敬业、无私无畏,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践行着检察官的职责与担当。先后从事反贪、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办、协办各类案件400余件。因综合表现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优秀公务员”两次,成功当选宁夏法学会公益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2022年在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竞赛一等奖和优秀法律文书制作奖,并有幸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参加首届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办理的督促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余件案件入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一、勇挑重担,查办贪腐大案要案。2013年至2017年反贪工作期间,李海明同志参与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20余起,他与对手巧妙周旋、斗志斗勇,稳抓要害,精准突破,成功啃下了一个个“硬骨头”案件,所办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无一差错。“5+2”“白加黑”是他的工作常态,几十天扎进办案区审讯,对他来说早已经是家常便饭,但他总是任劳任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2015年,在办理一起某正科级干部涉嫌受贿案件时,因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涉案人员众多,李海明与其他同事多次奔赴惠农、银川、内蒙古等地调查取证,获取证人证言近百份,调取银行账目、财务票据等材料几百份,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夯实证据链条作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历时两个多月,该案成功办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涉案人员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因前期的侦查取证工作细致、到位,该案在审查起诉环节和审判环节均未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受到领导的一致好评,彰显了国家打击和惩治腐败的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多干活不是吃亏,而是免费学习,每干一项工作就是一次学习、一次提高,吃亏是福,要做就做最好,要让工作离开我不行。”这是他经常与同事们分享的一段话。正是拥有这样积极向上的心态,抱有对人生价值的执着追求,在工作中,李海明一直坚持勤学苦练,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不管是对案件线索的摸排还是证据材料的审查,他都坚持一丝不苟,兢兢业业,为了一个银行交易明细,他在银行翻阅材料数个小时,为了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他彻夜长谈,不知疲倦,为了固定证据,他在堆积如山的资料中仔细梳理,哪怕一个很小的细节也会反复斟酌。正是靠着这股不服输、肯吃苦的韧劲,他一步步成长为职务犯罪侦查的行家里手。

二、能动履职,践行公益初心使命。“以公益之名,守护绿水青山、保障食药安全、维护公共利益”,这是李海明同志的办案信条。2018年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李海明与同事一道头顶烈日、脚踩淤泥,企业厂区、田间地头、沟渠河湖都留下了他公益调查的足迹,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六年间,李海明共主办、参办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启动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程序200余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各类固体废物1万余吨,平整场地2万多平方米,复垦各类土地资源130余亩,清理河道700余亩,督促整治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400余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450余万元。

2022年,李海明办理了督促整治机动车违法停放侵占林地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他在公益调查中发现,辖区大汝公路部分路段两侧长期有货车、轮式装载机、轮式挖掘机等重型工程车辆违法停放,不仅损毁林地区域植被,也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出行,该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2022年1月,大武口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李海明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等召开诉前磋商和检察听证会,推动形成案件整改方案。会后,行政机关先后投入人力800人次,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恢复大汝公路两侧受损林地长度4.43公里,面积5316平方米,栽植紫穗槐8.9万株,至此,这一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长期存在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顽疾得到彻底根除。该案例也入选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2023年,李海明办理了全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他秉持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融合的监督理念,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调查方式,补强民事公益诉讼关键证据链条,针对烟酒商行经营者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共同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侵权行为,依法追加其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获法院认同。以“刑事追诉+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多维度构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防线,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最大限度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放大震慑效应,追回消费者权益损失公益损害赔偿金33150元,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借鉴的实践样本。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争取更多支持、凝聚更大合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全面发展,这是李海明的工作思路。2018年12月份,大武口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推动法治大武口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大武口区检察院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其中就有李海明的思考和努力。
除此之外,他还起草了《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报告》、《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等专项报告和各类机制方案10余份,专项报告获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区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进大武口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不断深入。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李海明把自己的青春和汗水都浸润在检察事业中,十余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地在检察一线辛勤耕耘,他用实干和担当,忠诚践行着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用自己的敬业精神和艰辛付出,诠释着人民检察官这一崇高称号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