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大武口区院 > 案件聚焦 > 正文
制作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牟利,自作聪明难逃法网
2022-05-0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2-05-09

   近日,大武口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依法对制作、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牟利的范某某、李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对向范某某出售品牌白酒外包装的孙某某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2021年3月至9月,范某某伙同李某某在租用的平房内,采用将低端白酒手工灌装到五粮春、剑南春、国窖1573等品牌白酒瓶内,再用假冒的商标标识、包装盒等包装后冒充品牌白酒多次销售至大武口区多家商行。后范某某在向一商行售卖假冒品牌白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至案发时,范某某销售假冒品牌白酒货款达4万余元,查获的未销售假冒品牌白酒货值65万余元。向范某某出售假冒品牌白酒外包装的孙某某销售额达13万余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贪图非法牟利快,范某某等人投机取巧终失败,失去自由失钱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