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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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我院教育整顿成效好不好的根本标准。近日,我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该案系双方当事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变道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扯起来,后被害人先动手殴打了被不起诉人,被不起诉人还手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其谅解。公安机关以被不起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阅卷、听取双方意见、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结合被不起诉人的一贯表现、案发后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案发的原因、经过、赔偿谅解情况,认为如果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不能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与理性关怀,如果对其作不起诉决定,既有利于其家庭、社会关系的弥补与恢复,也能达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进一步听取侦查人员、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听证会上各方均无异议,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检察官寄语: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促进矛盾化解的一剂良药,是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深入贯彻落实“少补慎诉”司法理念,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宽容司法,为群众办实事,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