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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检察机关2021年1-6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08-2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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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检察人员书面告知“六类人员”“三个规定”内容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组织学习、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定制电话警示彩铃、领导带头进行“三个规定”大宣讲,印制“三个规定”口袋书等形式,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引导教育全体检察人员自警自省,自觉杜绝过问插手具体案件,为检察人员筑起防止违规插手过问案件的“防火墙”。  

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大武口区检察机关2021年1-6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6月,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6件(“有情况填报”15件,“主动过问”1件)。1-6月记录报告的16件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中,班子成员记录报告5件,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6件,合计占记录报告总数的68.75%。

今后,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并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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