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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反悔上诉 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
2021-12-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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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日,该院在办理孟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中,在辩护律师的参与下,充分与被告人孟某某进行量刑协商,孟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具结书。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从轻处罚量刑建议。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后,孟某某无正当理由上诉,该院认为孟某某提出上诉系对原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否认和撤销,不是真诚认罪悔罪,丧失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依法提起抗诉。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改判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助于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地回归社会,但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一审法院轻判后,又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抗诉,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性运行,防止浪费司法资源,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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