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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检察监督 打通百姓出行路
2020-05-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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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5月8日,辛某某手捧一面印有“依法监督解民难,维护公平感党恩”的锦旗,送到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民事检察)办公室,并向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贵福和第五检察部主任冯喆连声道谢:“感谢检察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让我有路可走了!”

    辛某某与余某某系邻居,2016年余某某修建房屋时占用了辛某某家的通行道路,2017年3月,辛某某以相邻通行纠纷诉至隆德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被告余某某在其新建房屋两侧留出两米半的通行道路供辛某某通行。但余某某新建房屋西侧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归第三人所有,此处留路涉及第三人利益,第三人不同意给辛某某留路通行,法院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辛某某一家的通行成了问题。上诉和申请再审后,二审和再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2018年,辛某某向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第五检察部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了案件,并交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认为法院对于涉及判决结果的基本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申请人辛某某提出生效判决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执行的情形确实存在,于是依据法律规定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经过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辛某某的道路出行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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