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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检察机关为服务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固原市检察院召开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
2022-07-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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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要求,通过高质量能动履职,强化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职能作用,7月4日下午,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驻村工作队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重要文件,听取驻村工作队工作汇报,对《实施意见》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并对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及要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责定位,科学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精准对接自治区检察院《实施意见》,聚焦“质量建设年”主题,依法能动检察履职,靠实具体工作措施,以高质量检察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会议强调,要立足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服务乡村振兴新局面。依法打击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刑事犯罪,深化平安乡村建设,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助力乡村绿色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文明建设,积极推动法治宣传向乡村延伸,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全面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攻坚推进,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落实好检察一体化要求,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形成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工作阵列,提升服务保障工作质效。建立完善协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优势互补,做到同频共振,形成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合力。注重总结宣传,切实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各界关注度,展现检察为民情怀,传递司法温度。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宪斌对驻村工作队提出四点具体要求:要牢记使命任务,保持头脑清醒,主动担当作为,与村“两委”班子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不断提升基层工作能力。要用情用力工作,紧盯返贫致贫风险点,切实提升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培养爱农为农情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讲团结讲奉献,全面支持配合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主动接受管理监督,同心协力推动驻村工作队主要职责落实落地。要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强化廉政意识、风险意识,时刻严于律己、警钟长鸣,以实际行动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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